日期:2008-03-02 作者:张奕 来源:解放日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日前发文,建议今后将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保安员”,改称“秩序维护员”。
居民叫了多年的“小区保安”,为何要改称呼?改名以后,原先物业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职责有无变化?居民小区的安全秩序,又究竟由谁负责、如何保障?
名称虽变物业提供服务不变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认为,由于“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守望、守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与配有防卫器械和枪支从事武装守护、护卫服务等各种保安服务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继续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引起误解。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保安员应当具备“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而目前国内城市各住宅小区内的所谓保安显然不具备草案规定的上岗条件,再称“保安”其实难副。
“不管是保安还是秩序维护员,物业公司如今承担的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职责应当不会变”,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翁国强认为。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物业人员不能再称作“保安”,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改变与业主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物业人员维持秩序权责有界
目前,上海住宅小区内的安保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有:维护小区内车辆的有序停放、阻止小区业主的违章搭建、按业主要求进行访客登记等,并按照不同的服务标准,在小区内进行巡视。“如果仅仅是维护秩序,那小区的安全靠谁来保障?”不少市民担忧如此一来,小区治安找不到第一责任人。
有关人士表示,小区治安保障主要是公安部门的职责。由于物业公司及人员并没有执法权,在小区安全防范中只能起到协助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举例来说,小区“秩序维护员”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巡逻,减少小区发生盗窃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现盗窃等治安事件,“秩序维护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协助警察的工作。但如果要将所有发生在小区内的盗窃、伤人事件都归咎于物业工作不力,就未免不尽合理了。根据司法实践,小区内发生的盗窃等事件,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心尽责,假如是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那么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采取了巡逻、来客登记等措施,由于作案者手法隐蔽而造成了治安事件,那也不能完全怪罪于物业公司。
是否聘正规保安业主可选择
正在征求意见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界定:“保安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人力防范、技术防范手段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武装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服务”;“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可见,保安员在安全防范上的能力应当胜于小区“秩序维护员”。
那么,从小区的安全维护角度出发,是否需要聘请正规的保安?业内专家认为,小区业主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公司承担小区的保安工作;也可以在聘请物业公司时,明确要求物业公司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人员,提升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如果物业公司借改名削弱必要的秩序维护力量,业主完全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另聘更负责的物业管家。
由于目前专业的保安市场还不完备,预计上海各居住小区的大多数物业公司短期内将继续维持现有的“秩序维护员”力量。不少物业公司表示,今后将根据业主的需求,确定是否招聘专业的保安。还有物业公司表示,有意愿尝试转型为专业的保安公司,来培训有专业素质的小区保安人员。